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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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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订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明确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拟订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负责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我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纪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制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和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后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公务用车辆的管理和局内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做好县政府督办的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业务一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会组织股)。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小金行政区划图。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政务公开。拟定全县城乡拟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业务二股(社会救助事务福利股)。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殊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婚姻管理政策、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机构(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定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行政编制: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事业编制:

小金县低保中心。挂“低收入认定中心”牌子,股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小金县婚姻登记中心。股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小金县社会福利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10名。

其中:设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数1名。

三、办公地址: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政府大楼西一楼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0837-2782466

负责人:左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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