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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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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化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负责县属林业企业监督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指导县属林业企业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选人、人员交流、录(聘)用考核工作及事业人员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息、综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林业资金、统计。纪检(监察)工作。

(二)森林草原产业工作及科技推广站。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县级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三)森林草原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日常工作。

(四)森林草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征占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本地资源调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草原站。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站。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火监测中心。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方针,开展好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植物复检,森林资源病虫害监测、预防、防治、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蔓延。

(九)退耕还林还草中心。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资金的兑现,负责组织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十)天然林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天然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天保工程项目资金兑现、监督、检查等。负责天保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拟定天保建设等项目技术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天保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中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护法意识;负责全县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管理和协调我局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参与案件的查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立卷归档及报表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我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负责行刑衔接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年检以及专业法律知识考察;负责小金县林区维稳工作;负责“平安林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的指导。

(十二)种苗站。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二、办公地址: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路9号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0837-2781061

五、负责人:秦宇(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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