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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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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寺院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设计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小金县民族宗教局共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事务和两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宗教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三、办公地址: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政府办公楼西二楼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0837-2782880

负责人: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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