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责任处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编制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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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782188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招投标管理政策法规。国家有关粮食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粮食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有关价格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价格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价格法》 | 相关业务股 | 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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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782230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粮食等的的规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价格等的的规章。 | ||||||||
其他政策文件 |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定或发改委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注销、延续、办理)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川粮函(2018)187号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相关业务股 | 编制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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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782155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等。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相关业务股 | 编制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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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782230 |
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等。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相关业务股 | 编制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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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价格认定规定》 | 相关业务股 | 编制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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