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名:
龙 丽同志任小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田景红同志任小金县人民医院院长;
唐贵富同志任小金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 健同志任小金县公安局四姑娘山分局局长、四姑娘山派出所所长(兼);
杨 纯同志任小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文龙同志任小金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尹才俊同志任小金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 明同志任小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思状同志任小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正贵同志任小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兼);
史艳琼同志任小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田卫燕同志任小金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汗牛片区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 勇同志小金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康 彬同志小金县公安局四姑娘山分局局长、四姑娘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景红同志小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欧月飞同志小金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周 明同志小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常 健同志小金县公安局达维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 丽同志小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 纯同志小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史艳琼同志小金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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