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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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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满足融资需求。 

  三是建立完善贷款贴息政策。按照优惠利率予以放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各乡镇在兑现贷款贴息资金时,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银行对当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经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银行直接将贴息资金支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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