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乡镇政府报告并进行,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对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组织当地村委会(社区)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二是加强食物源头管控。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宜用流动水进行冲洗。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同时,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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