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毕业后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毕业后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领办的创业项目或者创业实体符合申报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
3、公示;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划至同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5、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创业补贴划拨到其创业者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
小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0837-27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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