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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河道管护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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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河道管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河道管护员管理,提高河道管护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保障河长制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脱贫增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生态价值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阿委办〔2017〕136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小金县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小委办〔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河道管护员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河道管护员职责:

  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河道清理保洁、汛期防汛信息报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和调处涉水纠纷,引导公众参与河道管护。

  (一)巡查范围。所辖河道(原则上范围不得小于5公里)及其两岸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二)巡查内容

  1.巡查河长公示牌、饮用水源地警示牌等标志牌是否存在人


为破坏、老化、变形、褪色等问题。

2.巡查河道水体是否存在发黑、发黄、发绿、发白、发臭等异常情况。

  3.巡查各入河(溪)排污(水、涝、洪)口排放废水颜色、气味等是否异常。

  4.巡查是否存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农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现象。

  5.巡查河道、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是否存在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垃圾和其他污染物行为。

  6.巡查河道沿线、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现象。

  7.巡查河道及两岸是否存在乱采滥挖、违章搭建、围垦河道、围河造地等影响行洪问题。

  8.巡查是否存在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的行为。

  9.巡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10.巡查是否存在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11.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其他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问题。

  (三)清理保洁管理

  1.河道管护、应急打捞、河道保洁均由河道管护员兼任

  2.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村或沟域、片区成立河湖生态管护合作社。由河湖生态管护合作社依法依规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管护协议,负责生态管护员的选聘工作,划分管护区域,负责各岗位的人事、安全管理,安排区域生态管护目标任务,对生态管护员进行督促、考核,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森林、草原、湿地、河湖资源保护管理,构建“专业技术力量+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

  (四)巡查频次。原则上每日一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大巡查频次。

  (五)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巡查档案,重点记录基本情况(时间、人员、河段)、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含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记录要求详尽具体,应提供事件处理前后同角度对比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六)巡查报告。妥善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跟踪解决到位。职责范围内可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较大的问题和职责范围外无法解决的,如涉及跨部门或职责不明的,要先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并提请上一级河长(办)协调解决。

  (七)配合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调处涉水纠纷、宣传引导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人员配备。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组织体系全覆盖、流域管护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流域面积、河道长度、巡查任务轻重等原则,以生态管护合作社为单元,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若干名。

  第五条选聘条件:

  (一)必须做到专职专岗,原则上不得由村级两委兼任,巡河、保洁工作一起抓。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了解当地河道地形、水环境、水功能等情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对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强烈的认同感,愿意履行河道管护员义务。

  (三)原则上年龄18—55周岁,性别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精准扶贫对象。

  (五)无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选聘人员

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河湖生态管护合作社按任务要求提供岗位,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法选聘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参加生态管护的河道管护员,原则上每户1人,不能一人双岗或多岗,已聘用为其它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先解除已聘岗位,再聘为生态公益性岗位,着力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型劳动关系。

第四章队伍管理

  第七条 河道管护员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人员。

  第八条 各河湖生态管护合作社应配备有统一标识的巡查工具、安全头盔、救生衣、黄色反光马甲和统一服装等。

  第九条 各河湖生态管护合作社要建立河道管护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纳入河道管护员的绩效奖金考评。

  第十条 河道管护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醉酒巡河;日常巡查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无安全保障下作业。

第五章督查考评

  第十三条 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河道管护员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接收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河道管护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聘期内河道管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巡河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河湖管护合作社或其他单位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收监执行的。

  第十五条 河道管护员考核工作原则上采用月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各河湖管护合作社应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并及时向河道管护员本人反馈,将考核结果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乡河长办、县河长办。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由县财政局建立生态公益性岗位专户,统一管理,河湖管护人员工资,由承担生态管护任务的河湖管护合作社提供纳入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公益性岗位花名册,经乡镇审核过后,授权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河道管护员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报酬与工作职责、绩效考评相挂钩,可由“固定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年终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由河湖管护合作社结合实际制定。

第十九条 可根据情况为河道管护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由各河湖管护合作社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2018年起至2020年,年终考核为6600元、8800元、10000元,评为优秀得全额,良好得80%,合格得60%,年终考核绩效奖的扣除结余部分可作为河湖管护合作社日常运行、购买人身保险的费用,各类费用支出应公开公示。

  第七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河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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