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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县建立完善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37条现已完成信息化平台录入向社会公布,公示名单详见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
小金县水务服务中心
2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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