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2781826。
通讯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生态环境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小金县抚边乡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小环审批〔2024〕4号小环审批〔2024〕4号 |
2024年4月24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