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发改〔2021〕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16日,委托四川杰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至2020年度城区供水成本实施了监审。
一、成本监审项目
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至2020年度城区供水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四川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川发改价格[2012]3号);
(六)《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成本监审程序
2020年10月10日,向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2021年7月16日收到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成本资料,成本监审组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7月20日至8月16日日进行实地审核。
8月17日形成《实地审核情况报告》。
8月20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8月23日向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送达《成本监审审核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10月9日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7211700007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小金县美兴镇
法定代表人:曾茂宇
注册资本:壹仟三佰万元整
公司老水厂始建于1975年,于2003年年底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又于2019年10月被小金县国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回成为国企,更名为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国有独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国投公司的安排,由三级公司升为二级公司,主要负责水的生产、销售;管道和设备安装;五金、建材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资源的利用;瓶(罐)装饮用水的制造、销售;内设工作机构为4个部门,即:总务部、供水及维护部、售水部、污水部。现有职工总数28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总经理1人,办公室主任1人,会计1人),水源点看守人员5人。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2018年至2020年城区供水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共用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合理;重点对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具体审核数据详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依据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供水收入、成本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成本数据核增、核减说明如下。
(一)、职工薪酬
1、人员工资
①职工人数
经审核,该公司职工人数均未超过按8号令和《监审指南》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定员上限,故据实核定职工人数。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填报职工人数分别为15人、22人、26人,分别核增2018年至2020年职工人数 5人、0人、 0人。三年分别核定为20人、22人、26人。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①2018年填报数15人比账面数少5人,2018年核增水源点守护员人数5人 ,核定2018年职工人数为20人;② 2019年填报人数22人与账面数一致,核定2019年职工人数22人;③2020年填报数26人, 2020年核增水源点守护员人数5人,核减四姑娘山水厂人数5人,核定2020年职工人数26人。
②职工工资总额
经审核, 2018年核增职工工资总额109,000.00 元,2019年核增职工工资总额181,136.00元,2020年核减职工工资总额804,177.46元。2018年至2020年职工工资总额分别核定为641,920.00元 ,724,410.00元,1,167,630.00 元,2018年至2020年人均工资分别为32,096.00元、32,927.73元、44,908.85元,人均工资未超过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据实核定。
工资总额调整表 单位:元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该公司的工资以扣除社保后实发数列支,全部记入管理费用。我们根据该公司人员配置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制水环节、输配环节及销售环节的职工工资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调增了工资发放中扣除的五险一金,调增从其他途径列支的人员工资,调减了不属于此次成本监审范围的人员工资。其中:
①2018年调增由鸿顺经营部发放的10月工资52,520.00元及水源点守护人员工资9,700.00元,调增扣除的五险一金46,780.00元,合计调增工资总额109,000.00元;
②2019年调增由国资公司发放的8月工资92,600.00元及扣除的五险一金88,536.00元,合计调增工资总额181,136.00元;
③2020年调减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资金844,382.90元,调减四姑娘山水厂工资172,361.16元,调增扣除的五险一金198,466.60元,调增水源点守护人员工资14,100.00元,合计调减工资总额804,177.16元;
2、社会保险费
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参照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分别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的7%、16%、0.6%、0.35%、0.4%据实核定。经审核, 2018年核减社会保险费75,340.75元,2019年核减社会保险费80,955.66元,2020年核减社会保险费162,072.76元。2018年至2020年社会保险费分别核定为275,989.91元、273,458.69元、110,451.59元
社会保险费调整表 单位:元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该公司的社会保险费全部记入管理费用。我们根据该公司配置人员工资总额,对制水环节、输配环节及销售环节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调增从其他途径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调减了社会保险费中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调减了不属于此次成本监审范围的人员社会保险费。其中:
①2018年调增由鸿顺经营部代付的12月社会保险费30,334.61元,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105,675.36元,合计调减社会保险费75,340.75元;
②2019年调增由国资公司代付的8月社会保险费37,447.58元,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118,403.24元,合计调减社会保险费80,955.66元;
③2020年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119,996.06元,调减四姑娘山水厂的社会保险费42,076.70元,合计调减社会保险费162,072.76元。
3、住房公积金
依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参照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申报表,据实核定。经审核, 2018年核减住房公积金32,970.00元,2019年核减住房公积金50,160.00元,2020年核减住房公积金132,120.00元。2018年至2020年住房公积金分别核定为39,270.00元、59,400.00元、86,760.00元。
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单位:元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该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记入管理费用。我们根据该公司人员配置,对制水环节、输配环节及销售环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调增从其他途径列支的住房公积金,调减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调减了不属于此次成本监审范围的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中:
①2018年调增由鸿顺经营部代付的12月住房公积金6,300.00元,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39,270.00元,合计调减住房公积金32,970.00元;
②2019年调增由国资公司代付的8月住房公积金9,240.00元,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9,400.00元,合计调减住房公积金50,160.00元;
③2020年调减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86,760.00元,调减四姑娘山水厂的住房公积金45,360.00元,合计调减住房公积金132,120.00元
4、职工福利费、工会会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计提比例计算,超过计算金额的按计算金额确定,未超过计算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确定。经审核, 2018年核减58,871.40元,2019年核增57,989.16元,2020年核减10,189.16元。2018年至2020年分别核定为14,760.00元、57,989.16元、47,405.73元。
职工福利费、工会会费、职工教育经费调整表 单位:元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①2018年调减计提未支付福利费52,303.20元,调减计提未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6,568.20元,合计调减58,871.40元;
②2019年调增2019年列支的2018年计提的福利费47,800.00元,调增2020年支付的2019年工会经费10,189.16元,合计调增57,989.16元;
③2020年调减2020年支付的2019年工会经费10,189.16元,合计调减10,189.16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原值
该公司固定资产在政府未收回经营权前无固定资产明细,于2019年因政府收回经营权时进行了清产核资,因此固定资产按评估值核定,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21,643,289.77元、21,643,289.77元、21,828,279.96元。
一致性审核。将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固定资产原值、开始使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对比核实,确保固定资产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相关性审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进行重分类,通过使用部门、资产性质等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进行筛选,剔除与制水与输配无关的固定资产。
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查阅及询问自来水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态。
2、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8号令和《监审指南》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遵循《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中城市供水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残值率按5%计算。以核定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折旧额。
经核定,对已超过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计提折旧,经测算,调增2018年累计折旧243,608.50元、调减2019年累计折旧203,820.49元、调减2020年累计折旧717,902.12元,核定固定资产折旧额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801,459.70元、679,843.48元、652,051.44元
固定资产折旧调整表 单位:元
(三)、其他期间费用
经审核,核增2018年其他管理费用1,006.99元,核增2019年其他管理费用34,646.91元,核增2020年其他管理费用44,597.65元,核减其他销售费用129,219.91元,合计调减其他期间费用48,968.36元。
其他期间费用调整表 单位:元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①调增无形资产摊销199,862.48元,经对土地使用权证上取得日期及终止日期进行识别,确认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41年,2019年8月因政府收回水厂经营权进行了清产核资且按评估值重新建账。因此从2019年8月以后按评估价进行摊销,经测算,调增其他管理费用199,862.48元,2018年至2019年分别调增19,569.13元、67,062.91元、113,230.44元。
②调增销售费用中的摊销费12,711.59元,因保护美沃乡圆洞子水源,2020年与村民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流转费用共计1,150,449.00元,土地流转期限为9年,应按9年摊销此费用,经测算应摊销127,827.67元、已入摊销115,116.08元,因此调增2020年销售费用12,711.59元。
③调减水资源费59,707.14元,将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水资源费重分类调入制水成本,其中:2018年调减18,562.14元,2019年调减32,416.00元,2020年调减8,729.00元。
④调减水厂电费3,000.00元,将2020年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水厂电费3,000.00元重分类调入制水成本
⑤调减机物料耗31,455.00元,将2020年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净水清洁用品31,455.00元重分类调入制水成本。
⑥调减2020年四姑娘山水厂费用167,380.29元,其中:管理费用中列差旅费6,291.00元、办公费40,107.79元、其他10,505.00元;销售费用列支物料消耗99,816.50元、其他10,660.00元。
(四)、其他制水成本
1、调增水资源费59,707.14元,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水资源费重分类调入制水成本,其中:2018年调增18,562.14元,2019年调增32,416.00元,2020年调增8,729.00元。
2、调增动力费用7,500.00元,其中:2018年调增鸿顺经营部列支的电费2,500.00元、2019年调增鸿顺经营部列支的电费2,000.00元,2020年重分类调增水厂电费3,000.00元。
3、调增消毒药剂39,575.00元,其中:2018年调增鸿顺经营部列支的精盐4,640.00元、2019年调增鸿顺经营部列支的精盐3,480.00元,2020年重分类调增净水清洁用品31,455.00元。
(五)、应冲减成本的费用
经审核,因安装及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应分配冲减成本871,118.99元,其中:
1、2019年产生安装收入及商品销售收入167,198.00元,占营业收入的9.22%,核定营业成本为1,728,660.42元,因安装和销售应分配冲减成本159,337.65元;
2、该公司2020年产生安装收入及商品销售收入970,917.04元,占营业收入的32.62%,核定营业成本为2,182,246.61元,因安装和销售应分配冲减成本711,781.34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城市供水成本:2018年度总成本为2,247,270.94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04/立方米,2019年度总成本为2,369,712.93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02元/立方米,2020年度总成本为2,584,260.14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87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0.96元/立方米。
七、城市供水调价成本核定表(见附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小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公司的母公司)因资产整合对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四川天行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川天行健评报字[2021]第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小金县自来水公司存在表外固定资产12,652,220.00元,系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2016年期间投资建设。
(二)依据提供的说明,喇嘛寺水厂系江西援建交由自来水公司运营,资产并未移交,成本结论中不包含喇嘛寺水厂固定资产折旧。由于未提供固定资产明细及价值,无法预计此事项对年度成本的影响。
(三)本次成本监审的资料为该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原始凭证账册及补充资料等,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供单位负责。
(四)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小金县城区供水调价成本监审表(全套表格)打√城市供水监审办法表格(请填表)8.20)
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1年10月9日 |
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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