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 3.各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县级各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5.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6.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小金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7.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