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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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州2016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州在继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取消、降低了部分涉农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各县(市)要认真按照《2016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详见附件),在本地区及时公布,不得将已取消、暂停、放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公示。 

  二、各县(市)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将涉农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三、各县(市)发改(物价)、财政和农牧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农(牧)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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