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尔乡日尔村征收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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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告知书

  日尔乡日尔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精神,小金县2015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征收土地位置:日尔乡日尔村。

  2、征收面积:共计:0.5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44公顷(耕地面积0.4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建设用地0.0556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

  3、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4、补偿标准:按统一年产值108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其它土地减半计算。青苗和地面附着物按州人民政府批转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4号)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5、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本告知书从送达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已清点的地面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小金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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