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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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凡具有小金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100: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二、严格程序、规范审批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州老龄办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个人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或90周岁及100周岁的前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照片向其户籍所在县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阿坝州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初审。(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入户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向该离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统一申报。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材料后,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街道、乡(镇)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及电子版上报县老龄部门审批。 

  (四)县老龄办审批。县老龄部门应当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审定后,应在县老龄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老龄部门核准后,自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津贴。由县老龄办按季度发放 

  三、实行动态管理 

  县老龄办要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査,核査情况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老龄办;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抽查和核查中发現的间题由县老龄部门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一)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小金县的,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县老龄办申报。自去世或迁出的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州内跨县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县老龄办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的,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次月补发津贴。 

  (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重新申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2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每季25日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増、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制定下一季高龄津贴发放计划。同时县老龄办要将本地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州老龄办备案。各县老龄办每年9月底前列出下年度本辖区高龄老年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上报州老龄办和县财政局,做为州、县两级财政安排下年度发放高龄津贴的财政预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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