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城乡低保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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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一、享受对象 

  (一)具有小金县户籍常住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人均总值(家庭收入和财产收入)低于小金县一年(12个月)低保标准总和(2018年城镇6000元,2018年农村3720元)的家庭; 

  (二)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 

  (三)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精神病患者; 

  (四)对因病、因残、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 

  (六)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二、享受标准 

  城乡低保全部实行补差的方式进行救助,即享受标准=低保标准总和减去年人均收入。 

  三、发放方式 

  各乡镇每季度核实后,经由乡镇长签章后上报发放花名册,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财政局拨钱,最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方式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 

  四、申请程序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完后由乡(镇)长签字盖章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经县民政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由乡、村经办人员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审批复核程序 

  (一)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要进行全面清查。一要看家庭状况;二要问家庭收入;三要查就业情况;四要访隐形收入;五要核生活开支,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谁调查谁负责。 

  (二)清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所在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委会干部、低保对象代表等为成员的清查评议小组,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乡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核查属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 

  (三)规范管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两委会初核提交,乡镇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坚持三级公示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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