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修订)》的政策解读
小府办函〔2024〕6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4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小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小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火灾初期处置
3.4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3.5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统筹
4.3力量调动
4.4力量驻配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险预测预报
5.3人工影响天气
5.4火灾动态监测
5.5信息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输送保障
7.3物资储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7.6交通保障
7.7保险保障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征用补偿
8.7表扬奖励
8.8防范次生灾害
9 附则
9.1越界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绩效考核
9.5有奖举报
9.6鼓励捐赠
9.7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8预案解释
9.9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10.2县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0.3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划分情况表
10.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分片驻防
10.5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取水点、停机坪、消防取水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10.6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10.7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10.8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图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第二次修订)》《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小金县委办公室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小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的通知》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2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4.3 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反应能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下设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林草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副县长及应急、林草、经信局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专职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警察大队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整合训练资源,加强防火灭火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灭火力量专业素养和协同灭火能力。指导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小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承担具体防灭火任务。
3.3 火灾初期处置
3.3.1 火情接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调度和核实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了解掌握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天气情况、火势情况、扑救情况等,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飞机巡护、地面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
3.3.2 信息报告
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立即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3.3.3 会商研判
通过集中会商或视频连线的形式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密切跟踪火情和扑救动态,加强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动态开展态势分析。
3.3.4 指挥指导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为前方扑救队伍或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指导性意见和决策参考信息,强调纪律要求。
3.4 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3.4.1 设置要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行政首长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信保障;尽量选择乡镇、林场、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3.4.2 机构编成
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3.4.3 职责任务
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联络员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3.4.4 扑救指挥
火场前线指挥部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林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市)、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县、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提请省森林草原防灭指挥机构指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5 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专家组由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通讯企业、森林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森林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草原火灾发生后4小时内尚未扑灭时启动专家组电视电话、现场研究等形式的会商研判,分析火灾发生趋势,预判火灾可能达到的级别,提出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建议,并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力量统筹
对扑火力量按照属地与增援、地面与空中、扑火与保障、国家队与地方专业扑火队等进行合理组合,实行首战主战、梯次轮换、增援待命等力量编成,做到“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
4.3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应急局协调办理。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州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力量驻配
地方专业扑火队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目标的常规驻训、分片驻防,在元旦、春节、藏历年、羌历年、清明节、五一节及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及高火险期强化队伍带装巡护、靠前驻防,加大巡护巡查密度,强化卡点值守检查,严禁火源进山。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预警及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防指〔2021〕9号)及《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发布及响应措施等工作。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在防火期内,由气象部门制作发布未来三天《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林草部门组织应急、气象等部门会商发布未来三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会商制作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即报系统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指示牌、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本级成员单位、各级涉险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预警响应
根据(川森防指[2021]6号)要求,切实抓好各项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1.3.1高火险区(15个乡、镇)的分级精准防控
5.1.3.1.1蓝色预警期间。
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开展扑火演练;村(组)干部蹲点值守;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5.1.3.1.2黄色预警期间。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乡(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5.1.3.1.3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乡(镇)、村(组)干部及护林人员;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各类扑亚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率;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县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5.1.3.1.4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高压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5.1.3.2 中火险区(3个乡、镇)的分级精准防控
5.1.3.2.1 蓝色预警期间。
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
5.1.3.2.2 黄色预警期间。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乡(镇)、村(组)干部蹲点值守;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5.1.3.2.3 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县(市)、乡(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5.1.3.2.4 红色预警期间。
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
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州、县(市)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5.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在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3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火灾动态监测
请示上级指挥机构和部门利用国家林草局、西南林(草)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航空护林部门的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塔、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草)火监测网络。
5.5 信息报送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州、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州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森防指办〔2021〕12号)规定,县级小火打早打了组、属地乡(镇)、村(组)、社区、林业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及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小火处置工作。小火定义:“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草原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根据多年处置工作经验和有关规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请示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协调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2火场态势研判
6.2.2.1 火场侦察
充分利用对坡观察、无人机观察、瞭望塔(哨)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目标分布和火势发展态势。
6.2.2.2 会商研判
分析火场位置、交通、植被、地形、气象、水源、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和发展态势等信息。评估扑火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研判火灾的发展走势,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是否会造成次生灾害和连锁“反应”。评估灭火处置安全风险,确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分。研判灭火处置的主要方面(救人、灭火、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卫重要目标等)、主要任务(直接扑打、开辟隔离带、清理火场、现场守护等)、主要方向(东、南、西、北)等。分析评估火灾扑救对扑火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支持需求;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6.2.3 制定扑救方案
6.2.3.1 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
6.2.3.2 明确指挥权限
(1)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扑救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当火场面积大或一起火灾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分区、分段设立多个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工作。
(3)一线扑火队伍内部实行垂直管理,扑火人员必须服从一线指挥员调配,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6.2.3.3 明确任务要求
明确任务分工、战术战法、扑救方式、装备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清晰划分任务和责任,根据火场变化和增援力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2.3.4 明确安全措施
根据火场情况,确定设立观察哨,预设避险区域,加强个人防护,明确预警信号和撤退、转移路线等安全措施。
6.2.3.5 明确行动保障
围绕作战需求,确定灭火装备、物资补给及取水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设施和扑火战斗生活保障等各类行动保障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4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5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8 发布信息
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9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中牺牲且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和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连片大面积(100公顷)以上飞播林区、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且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条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III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属地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县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委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草)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
7.3 物资储备保障
林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人影作业物资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5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雪)等技术保障;县林草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6交通保障
县交通、交警等部门提供交通保障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控制、远端分流、外围控制、线路保障,确保救援道路通畅、交通有序可控。
7.7保险保障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分层次规范责任追究。一是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二是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三是依法追究治安处罚责任。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迟报谎报漏报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得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征用补偿
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8.7表扬奖励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8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火灾后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交通堵塞和经济损失;组织专家对火灾发生地开展灾后险情排查、评估,开展除险加固、隐患综合治理措施,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9 附则
9.1 越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州外火或州内县外火入境时,及时报告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预案发布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
9.3.2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修订发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3.3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需要适时启动临时修订。预案发布后,定期修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临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4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紧急修订。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可以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紧急修订意见,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纳入预案统一管理。当事件处理完毕后,将紧急修订纳入到临时修订管理。
9.3.5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绩效考核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9.5有奖举报
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制度。
9.6鼓励捐赠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9.7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8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0.1.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设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承力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监督执行,不代替县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设置和主要职责任务是: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乡镇、部门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并归档。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林草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民宗局、民政局、教育局、科农水畜局、生态环境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护草人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小金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组:由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林草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工作;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和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依法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林草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兼任组长,县经信局、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电力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乡镇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牧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副指挥长、县林草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农水畜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地方扑救队伍或乡镇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由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林草局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草原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各乡镇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兼任组长;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10.1.2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牧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与县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推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联合县经信局组织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与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推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督促阿府阅〔2022〕3号文件明确监管的电力企业排查整治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并定期开展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等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开展林牧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相关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或处罚;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地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牵头指挥部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牧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宗局:负责林牧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监督管理;协助林草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县指挥部重大事项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成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科农畜水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配合做好农村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指导督促县内森林草原类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牧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共同推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指导地方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林区牧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姑娘山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火源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小金国有林保护局:负责管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火源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分公司、铁塔小金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联络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2县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0.2.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落实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视情协调县外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10.2.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乡镇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请求县外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10.2.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10.2.4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10.2.5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电信小金县分公司、移动小金县分公司、联通小金县分公司、铁塔小金县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2.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10.2.7电力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小金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10.2.8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10.2.9灾情评估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农水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2.10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县内捐赠、县外援助接收等工作。
10.2.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2.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10.3小金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划分情况表
小金县 |
高火险区 |
中火险区 |
低火险区 |
||
具体乡(镇) |
数量 |
具体乡(镇) |
数量 |
|
|
四姑娘镇、达维镇、美沃乡、两河口镇、汗牛乡、结斯乡、日尔乡、沃日镇、宅垄镇、新桥乡、抚边乡、木坡乡、八角镇、窝底乡、潘安乡 |
15 |
美兴镇、崇德乡、沙龙乡 |
3 |
|
|
合计 |
15 |
3 |
|
10.4小金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分片驻防点
序号 |
驻防点 |
驻队人数 |
负责片区 |
备注 |
1 |
美兴镇 |
10 |
美兴镇、美沃乡、沙龙乡、新桥乡、宅垄镇 |
地方专业扑火大队视情轮换驻防 |
2 |
八角镇 |
29 |
两河口镇、抚边乡、木坡乡、八角镇、崇德乡 |
|
3 |
窝底乡 |
10 |
汗牛乡、潘安乡、窝底乡 |
|
4 |
四姑娘山镇 |
29 |
四姑娘山镇(含景区)、沃日镇、结斯乡、日尔乡、达维镇 |
10.5小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取水点、停机坪、消防取水分布情况
10.5.1航空取水点
序号 |
取水点编号 |
位置 |
蓄水 |
海拔高度(m) |
水源类型 |
净空描述 |
|||
所在地 |
经纬度 |
容量(M3) |
水深(m) |
水面大小(长*宽m) |
|||||
1 |
小金2 |
木坡乡登春村七组 |
东经:102°27´6" 北纬:31°13´48" |
2400 |
3 |
40*20 |
2843 |
蓄水池 |
地形相对开阔,100米内无妨碍物 |
2 |
小金2 |
宅垄镇鸡心村 |
东经:102°16´7" 北纬:31°1´29" |
2400 |
3 |
40*20 |
2827 |
蓄水池 |
地形相对开阔,101米内无防碍物 |
10.5.2停机坪
序号 |
起降点名称 |
位置 |
东经 |
北纬 |
1 |
八角起降场 |
小金县八角镇桥头村 |
102°26´17" |
31°07´17" |
10.5.3消防取水点
区域 |
消防取水点 |
|||||
名称 |
地址 |
坐标 |
可蓄水量(立方米) |
联系人 |
电话 |
|
小金县 |
龙灯碉沟 消防取水点 |
沃日乡龙灯碉沟 |
东经:102°28′47.99" 北纬:30°57′35.99" |
50 |
阳代兵 |
13990400687 |
木栏坝沟 消防取水点 |
沃日乡木栏坝沟 |
东经102°30′36″ 北纬:30°58′48″ |
200 |
阳代兵 |
13990400687 |
|
大水沟消防取水点 |
美兴镇大水沟 |
东经:102°25′48″ 北纬:30°58′48″ |
100 |
陈雪刚 |
18090243570 |
|
小水沟消防取水点 |
美兴镇小水沟 |
东经:102°27′0″ 北纬:30°59′24″ |
200 |
陈雪刚 |
18090243570 |
|
高碉沟消防取水点 |
美沃乡高碉沟 |
东经:102°27′36″ 北纬:30°51′36″ |
100 |
王文明 |
18990400356 |
|
和尚沟消防取水点 |
美沃乡和尚沟 |
东经:102°26′24″ 北纬:30°55′12″ |
50 |
王文明 |
18990400356 |
|
两河口镇大科牛村消防取水点 |
两河口镇科牛村大科牛沟 |
东经:102°16′24.59″ 北纬:31°18′6.11″ |
50 |
李裕伟 |
18990400749 |
|
两河口镇李家沟 消防取水点 |
两河口镇李家沟 |
东经:102°19′22.8″ 北纬:31°18′3.59″ |
50 |
李裕伟 |
18990400749 |
|
抚边乡浪浪沟 消防取水点 |
抚边乡浪浪狗 |
东经:102°16′17.40" 北纬:31°10′19.19″ |
100 |
陈华龙 |
18090438251 |
|
木坡乡登春沟 消防取水点 |
木坡乡登春沟 |
东经:102°13′55.2″ 北纬:31°9′13.32″ |
50 |
李贤 |
13882496599 |
|
八角镇八角沟 消防取水点 |
八角镇八角沟 |
东经:102°15′11.51″ 北纬:31°51′25.2″ |
100 |
李贤 |
13882496599 |
|
八角镇巴木通沟 消防取水点 |
八角镇巴木通沟 |
东经:102°14′7.58″ 北纬:31°7′23.88″ |
100 |
刘崇高 |
18090233313 |
|
麻子岩窝沟 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新桥乡 |
东经:102°19′04" 北纬:31°3′32" |
100 |
漆光俊 |
18015778096 |
|
城皇庙沟 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宅垄镇 |
东经:102°13′39" 北纬:31°1′41" |
100 |
马继成 |
18728231888 |
|
玛尔铃沟 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宅垄镇 |
东经:102°13′39" 北纬:31°1′41" |
200 |
马继成 |
18728231888 |
|
四明沟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宅垄镇 |
东经:102°11′15" 北纬:31°1′49" |
200 |
马继成 |
18728231888 |
|
小太阳沟 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美兴镇 |
东经:102°22′5" 北纬:30°58′12" |
100 |
陈雪刚 |
18090243570 |
|
毛家沟消防取水点 |
小金县美兴镇 |
东经:102°19′45" 北纬:30°59′34" |
100 |
陈雪刚 |
18090243570 |
|
德胜源沟 消防取水点 |
结斯乡小沟(德胜源沟) |
东经:102°32′25.72″ 北纬:31°7′4.56″ |
200 |
王杨 |
13309049660 |
|
双柏沟消防取水点 |
结斯乡双柏沟 |
东经:102°34′58.87″ 北纬:31°8′17.41″ |
100 |
王杨 |
13309049660 |
|
冒水孔沟 消防取水点 |
达维镇冒水孔沟 |
东经:102°36′26.09″ 北纬:30°56′24.60″ |
50 |
谢其凤 |
15884082282 |
|
胆扎沟 消防取水点 |
达维镇胆扎沟 |
东经:102°40′20.63″ 北纬:30°56′32.88″ |
100 |
谢其凤 |
15884082282 |
|
日尔寨沟 消防取水点 |
日尔乡日尔寨沟 |
东经:102°38′49.12″ 北纬:31°6′31.03″ |
50 |
金 鑫 |
18990400864 |
|
挑水沟消防取水点 |
日尔乡挑水沟 |
东经:102°27′13.42″ 北纬:30°59′46.35″ |
50 |
金 鑫 |
18990400864 |
10.6
10.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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