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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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小府办函〔2022〕43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

牌推广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十三届县委第31次常委会、十五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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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

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为满足小金出品县域品牌发展需要,支持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授权对象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门店,充分发挥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思路

为积极响应州委、州政府净土阿坝区域品牌推广要求,加快实施小金出品县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效益。采取企业主体、政府激励、市场化推进相结合的方式。以品牌形象店为载体,鼓励净土阿坝·小金出品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小金出品品牌推广运用,加强品牌保护利用。以特色品牌为杠杆,撬动小金农户增收、农业增效、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小金出品”品牌店,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品牌形象突出,以体验、销售小金农特产品、文创产品为主的“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店,包括:体验店、专卖店、连锁店和连锁超市专区等。力争到2025年,培育20户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金农产品生产销售重点企业,各品牌形象店线上线下年销售总额突破2000万元。实现“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的目标。

三、奖励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在小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获得“净土阿坝”和“小金出品”品牌使用授权,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体验店、专卖店或连锁店,经营小金农特产品、文创产品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合法经营,经营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三)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四)申请人主动服从行业管理,及时按各行业部门管理要求提交税费缴纳、财务状况及生产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申请人社会信用良好,无偷税漏税、不良信贷、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不良记录。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影响等较大事故。

(六)申请人店铺销售的“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产品货源地应以小金县境内产品为主,且销售产品能实现溯源。

四、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重点鼓励开设品牌形象店

1.鼓励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专卖店。对店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店面设计装修风格符合品牌形象要求,经营的“净土阿坝”和“小金出品”产品摆放面积不低于店铺销售区域80%且“小金出品”产品摆放面积不低于销售区域60%的店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体验店。对体验店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店面设计装修风格符合品牌形象要求,体验式营销“净土阿坝”和“小金出品”产品不低于店铺经营产品种类80%且“小金出品”产品不低于60%的店铺,一次性奖励5万元。体验店必须同时具有体验区和展示销售区两大功能分区,且展示销售功能区不低于店内墙立面面积的30%(移动展架达到该面积比例亦可)。

3.鼓励企业在全国重点地区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连锁店。对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连锁店的,除按开设首店标准给予开设品牌形象店奖励外,每开设一家连锁店,再给予开设连锁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持续经营

对线上线下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品牌形象店或体验店,按年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运营奖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年营业额的30%、20%、10%给予奖补,每个店铺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融资发展

对开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店的企业,除在贷款办理方面给予积极协调支持外,按最近一个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一户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贷款贴息。

(四)鼓励全民维护品牌形象

鼓励对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冒充产地等破坏“小金出品”品牌形象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按合法程序进行打击。对举报或打击成功者,按标的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开设品牌形象店奖励申报资料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扶持奖励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开展工作,申报奖励金额,承诺书,相关合同、发票、照片)。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由县金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小金出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及法人代表无失信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无偷税漏税行为(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开设品牌形象店奖励资金申报采取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的方式进行。

1.书面申请。企业在开店前须向“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备查,并对建设要求进行事前指导。

2.投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设计、选址、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要适时对企业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指导。

3.验收投产。品牌形象店建成并正式营业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店铺租赁合同、装修、投产等必要的佐证资料。“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验收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企业申报、建设资料和现场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于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再次验收,2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终止奖励申请程序。

(三)资金兑现

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由“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并及时兑现给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若申报企业存在有损“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的行为,“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应停发未发奖补,并有权根据损害情节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所得奖补,赔偿形象受损造成的损失。

“鼓励品牌形象店建成投运、鼓励企业持续经营、鼓励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全民维护品牌形象”等奖励资金采用事后申报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核实后兑现。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于县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和办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县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本实施办法所涉奖励。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发挥“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作用。县经信局负责抓好受理申报、资料初审、会商研究等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抓好现场查验、资金兑现及动态监管等工作。切实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发挥奖励资金效益。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国家和省州有同类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遇宏观环境变化、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或其他因素造成本办法实施困难,出现确需进行修订的情况。经“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修订办法实施。

附件:1.相关名词解释说明

2.关于申报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模板)

3.“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店设计装修风格

4.“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相关名词解释说明

1.品牌形象店。本办法所称品牌形象店是指按照本方案设定的品牌标识形象进行设计装修,经营的店铺能充分体现“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的专卖店、体验店、连锁店或连锁超市专区。

2.体验店。本办法所称的体验店是指以试吃、品鉴、特色餐饮等体验式营销“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产品的品牌形象店。

3.专卖店。本办法所称的专卖店是指以销售小金县农特产品为主,店面摆放“净土阿坝·小金出品”产品面积达60%以上的品牌形象店。

4.连锁店。本办法所称的连锁店是指开设2家及以上,有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的“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店。

5.全国重点地区。本办法所称的全国重点地区是指全国各省省会城市主城区、全国中型城市(目前以《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为准,如有划分标准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以上城市主城区、对口支援和省内对口帮扶市(县)主城区及全国5A级以上景区等。

6.店铺面积。本办法所指的店铺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或产权面积为准。

附件2

关于申报小金县“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模板)

1)本公司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本公司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公司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本公司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5)本公司承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6)本公司承诺三年内无企业及法人代表无失信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或对小金出品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否则自愿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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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形象店设计装修风格

门头:

背景墙及相关标识:


附件4

“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

为积极响应州委、州政府“净土阿坝”区域品牌推广要求,加快实施“小金出品”县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效益,加快“小金出品”品牌推广运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净土阿坝·小金出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明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潘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马健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雍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马兴武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石永建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王智刚 县财政局局长

      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贺洪斌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陈晓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学昌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永兴 县税务局局长

      戴>群 县国投资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由马兴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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