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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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小府办发〔2023〕10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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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6日

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3-5岁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0〕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24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结合县域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4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三、督导评估对象

全县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幼儿班)、民办幼儿园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明刚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琦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付利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富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牛培龙县委编办主任

庞万美县发改局局长

黄仁炎县教育局局长

杨云锋县公安局政委

  县民政局局长

王智刚县财政局局长

薛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雨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全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洪斌县文体旅局局长

王金贵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匡海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晓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许付林  小金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祖刚  县残联理事长

陈登慧  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黄仁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乡镇、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学前教育教师编制达到国家、省级幼教编制标准,及时动态调整学前教育教师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调度城区新建幼儿园建设资金;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教师交流。

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

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优先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县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爆、规范交通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警校共育和挂牌;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配合提供全县3-5岁常住儿童户籍信息,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疫情、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登记管理、年检工作;加大对学前教育贫困学生的社会救助力度,推进留守学前儿童关心关爱和保护工作。

县残联: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幼儿,加大对幼儿园残疾学生社会关爱、救助力度。

县妇联:指导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实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重点抓好乡(镇)、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学前教育家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学前教育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加强幼儿集体活动临时租用旅客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为幼儿园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协同抓好校车等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按上述工作提供专项资料)

小金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对幼儿园新建工程的环评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配合对全县3-5岁常住儿童开展入园信息调查,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五、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

儿园保教质量情况及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三个指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

(二)政府保障情况的九条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五条指标和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情况

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县域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

召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总体规划审定印发;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召开全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三)自查阶段(2023年5月—2023年7月)

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汇总、建立问题清单;组织人员到各幼儿园督促指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查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核实各职能股室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四)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扎实整改;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五)资料整理阶段(2024年1月—2月)

按照指标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数据、表册,完善档案。

(六)县级自评阶段(2024年34月)

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开通“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督查平台”县级端口,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撰写,并按要求完成在线填报数据及上传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

(七)申请州级初核阶段(2024年5)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州级复核工作,2024年510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小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惠发展自评报告》及申请州级复核请示,上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八)接受州级初核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

接受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完善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规范档案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迎评专题片。

(九)接受省级评估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24年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七、督导评估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四川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按照四川省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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