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府办发〔2022〕 25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十三届县委第32次常委会和十五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小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小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而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道德修养,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阿坝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四川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以下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已登记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平时考核设德、能、勤、绩、廉五个指标,按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分值按15分、15分、15分、40分和15分设定。
(一)德(15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二)能(15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三)勤(15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四)绩(4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廉(15分)。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
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和绩的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专业制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标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实施。制定考核标准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岗位需要,选择能够反映其主要技术业务工作的基本要素以及具备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岗位聘用条件等确定考核指标。各项考核指标的确定,不同系列应有所不同,同一系列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不同岗位应有所不同。
1.政治条件。主要包括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情况;以及试行条例规定的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水平提高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意见及引用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单位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管理岗位人员平时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平时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平时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技能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4.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单位要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由参加平时考核人员对照考核指标自评打分。自评评分与考评小组评分差距达到10分及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对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四季度参加年度考核,不再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在前三季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后确定结果。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季度末组织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平时情况进行民主评分。参加民主评分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实际参加民主评分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民主评分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各乡镇应邀请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或联系户参加民主评分,县级部门应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评分。评分分值占总得分的35%;
2.单位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分值占总得分的30%;
3.单位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所分管的工作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分值占总得分的25%;
4.单位其他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分值占总得分的10%;
5.研究公示。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研判审批(每两季度一次)。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将平时考核等次建议按每两季度一次报县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应根据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的等次建议,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表现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公安部门意见,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在研判审批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得分应当在9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应当在80-89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在60-79分,“不合格”等次的应当在60分(不含)以下。
1.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减0.5分;
(2)旷工一天扣减3分;
(3)离县不报备或者离岗不报告扣减3分(同属旷工情形的不重复扣分);
(4)在工作日中午或上班时间饮酒扣减3分;
(5)在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减2分;
(6)因工作过错被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
2.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2)受到省级(含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3分;
(3)受到州级(含省级各厅局)表彰的加2分;
(4)受到县级(含州级各部门)表彰的加1分;
(5)自主创新性工作,被县委、政府认可或推广的加3分;
(6)在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中措施得当、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领导表扬的加1分。
(7)完成的科研课题成果在国家级层面推广应用的加5分,在省级层面推广应用的加3分,州级层面推广应用的加2分。
(四)结果反馈。单位主要领导采取口头谈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先进。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岗位级别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单位二次考核和分配以及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等次较多且无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二)鞭策落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调整岗位或降低岗位等级,并在年度考核奖中予以体现。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作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党组(党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平时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审核公示反馈考核结果。县人社局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实行“月自评、季度考核、半年审批”的模式开展,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县人社局按半年进行审批。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原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抽(借)调参加专项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抽(借)调时间不足三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超过三个月的由抽(借)调单位进行平时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等事业人员,在派驻期间,由派驻乡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县级机关派驻、派出到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双重考核,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各占考核评分的50%。
(四)参加考核人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医疗期等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次;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反映申诉。
(六)加强考核总量控制,注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与其他考核的统筹,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统一部署和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展的考核外,单位不得自行设置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单位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七)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试行一年,试行中对本方案未尽事宜及问题由县人社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省州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省州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方案试行过程中具有解释权。
附件:1.小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
2.XX年度第X季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评分表(样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得分汇总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审核表
附件1
小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
考核量化指标
考核内容 及分值 |
考核要素 |
评价标准 |
德(15分) |
政治品质 |
重点考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
职业道德 |
重点考察职业认知、职业规范、职业操守,对待职业的原则性、责任感,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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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品德 |
重点考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等的日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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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美德 |
重点考察家风家教情况及与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关系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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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15分) |
政策法规执行能力 |
重点考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处理事情方法合理规范情况。 |
组织协调能力 |
重点考察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处理业务,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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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重点考察运用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创新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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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
重点考察面对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的担当意识、破难韧劲、破难能力和应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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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15分) |
责任意识 |
重点考察工作态度、认真程度、奉献精神。 |
服务意识 |
重点考察工作落实意识、推进意识,实干精神、钻研精神,服务意识、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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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重点考察遵守本机关(单位)工作制度,在岗情况、请销假情况,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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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40分) |
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 |
重点考察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
社会效益 |
重点考察执行效率、完成时效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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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重点考察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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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15分) |
廉洁奉公 |
重点考察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
遵纪守法 |
重点考察遵纪守法和各类信访举报情况。 |
附件2
XX年度第X季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
平时考核评分表(样表)
单位:
评价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单位其他领导□民主评分□
姓名 |
评价内容 |
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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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15分) |
能(15分) |
勤(15分) |
绩(40分) |
廉(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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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得分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民主测评 得分 |
主要领导 考评得分 |
分管领导 考评得分 |
其他领导 考评得分 |
综合得分 |
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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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季度)
单 位: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成员:
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
考核登记表
( 年 季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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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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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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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工 作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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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 考核 得分 |
民主测评评分 |
主要 领导 评分 |
分管 领导 评分 |
其他 领导 评分 |
奖励性加分 |
处罚性 减分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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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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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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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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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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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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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存入平时考核档案。
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平时考核
审核表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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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信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年 季度)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人社局审批备案,一份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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