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申请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小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分配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申请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及时将《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传达单位职工,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启动本单位职工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未按时申报的后果自行承担。
3、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料由单位统一进行报送,小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不接受个人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小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小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是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房源共计17套,户型为框架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位于小金县新城区,具体房源情况见下表:
小金县新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表
序号 | 房号 | 套型 | 面积 (m2) | 备注 |
1 | 1-101 | 2室1厅 | 60 |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以实际为准。 |
2 | 1-201 | 2室1厅 | 60 | |
3 | 1-501 | 2室1厅 | 60 | |
4 | 1-601 | 2室1厅 | 60 | |
5 | 1-701 | 2室1厅 | 60 | |
6 | 1-801 | 2室1厅 | 60 | |
7 | 1-901 | 2室1厅 | 60 | |
8 | 1-1001 | 2室1厅 | 60 | |
9 | 2-101 | 2室1厅 | 60 | |
10 | 2-201 | 2室1厅 | 60 | |
11 | 2-401 | 2室1厅 | 60 | |
12 | 2-501 | 2室1厅 | 60 | |
13 | 2-601 | 2室1厅 | 60 | |
14 | 2-701 | 2室1厅 | 60 | |
15 | 2-801 | 2室1厅 | 60 | |
16 | 2-901 | 2室1厅 | 60 | |
17 | 2-1001 | 2室1厅 | 60 |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㈠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小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㈡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在小金县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在职干部职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⑵联合申请。满足第1条工作年限的在职单身职工,可2人及以上联合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联合申请需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人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家庭在县内无住房(住房包括自建房、集资房、公房、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是长期租(借)房居住的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㈢ 其他规定
1、申请家庭(对象)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金收取与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建设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1次。
为保证租金收入,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入住前,需一次性缴纳壹万元作为入住房屋保证金。入住房屋保证金主要是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承租人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保证金本金。欠缴房屋租金、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可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缴。承租人租用的住房和设施损坏、遗失的,在承租人恢复、修理完毕并经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后方可退付保证金本金。
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住房租金按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租金。
小金县新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表
序号 | 房号 | 面积 (m2) | 市场租金标准(元/ m2) | 租金标准(元/ m2) | 租金(元/月) |
1 | 1-101 | 60 | 6 | 4 | 240 |
2 | 1-201 | 60 | 6 | 4 | 240 |
3 | 1-501 | 60 | 6 | 4 | 240 |
4 | 1-601 | 60 | 6 | 4 | 240 |
5 | 1-701 | 60 | 6 | 4 | 240 |
6 | 1-801 | 60 | 6 | 4 | 240 |
7 | 1-901 | 60 | 6 | 4 | 240 |
8 | 1-1001 | 60 | 6 | 4 | 240 |
9 | 2-101 | 60 | 6 | 4 | 240 |
10 | 2-201 | 60 | 6 | 4 | 240 |
11 | 2-401 | 60 | 6 | 4 | 240 |
12 | 2-501 | 60 | 6 | 4 | 240 |
13 | 2-601 | 60 | 6 | 4 | 240 |
14 | 2-701 | 60 | 6 | 4 | 240 |
15 | 2-801 | 60 | 6 | 4 | 240 |
16 | 2-901 | 60 | 6 | 4 | 240 |
17 | 2-1001 | 60 | 6 | 4 | 240 |
四、合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其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五、申请程序
㈠申请(2015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本单位领取并填写《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㈡初审(2015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申请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审核(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审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证明申请人是在小金县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在职干部职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申请人在县内无住房(住房包括自建房、集资房、公房、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是长期租(借)房居住的。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材料负全部责任,如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后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㈣公示(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通过小金县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公开摇号分配入住
㈠公开摇号分配(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对经过审核公示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在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县住房保障办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整个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由县电视台现场摄影留档。委托公证单位现场公证,以确保分配程序的真实、分配结果有效。
一是房源数小于申请家庭数,“摇号”具体分三次完成。第一次“摇号”按照进场先后顺序进行摇号确定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摇号”确定的申请人与房源数一致;第二次“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先后顺序号;第三次“摇号”确定申请人所选公共租赁住房房号。
二是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家庭数,具体分两次完成,第一次“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先后顺序号;第二次“摇号”确定申请人所选公共租赁住房房号。
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取得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摇号分配之日起10日内,到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保证金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按期办理保证金手续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住房资格作废。
七、退出管理
㈠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向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或恶意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㈢承租人不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主动向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租申请。对承租人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拒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办法由小金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家庭申请)
附件2: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联合申请)
附件3: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统计表
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家庭申请)
申 请 家 庭 信 息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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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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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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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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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居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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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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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自愿授权涉及家庭相关情况核对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财产、收入、住房等个人信息。
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签字:
备注: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 ||||||||||
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联合申请)
申 请人员信 息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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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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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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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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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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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名1: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现居住住址:
姓名2: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现居住住: | ||||||||
承诺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自愿授权涉及家庭相关情况核对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财产、收入、住房等个人信息。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字: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意 见 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 ||||||
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2015年 月 日
序号 | 基本情况 | 单位 | 现居住住址(租住、借住)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1 | 张三 | 申请人 | 小金县XX局 | 小金县XX小区(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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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 | 配偶 | 小金县XX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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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X | 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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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三 | 申请人 | 小金县XX局 | 小金县XX小区(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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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 | 共同申请人 | 小金县XX局 | 小金县XX小区(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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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家庭申请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统计报送,联合申请以申请人单位进行统计报送(同时报送纸质档与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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