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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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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182号)及《小金县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政策兑现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项目资金下达要求,该资金将用于支持汛期强降雨洪涝灾害企业补助项目1个、推动食品饮料等产业发展项目1个,如本次仅征集到上述2类项目中的1类,则在征集到的项目中,从优选取1-2项目进行支持,支持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20%进行切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小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2年以上(含2年)的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经营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失信人记录。

4.企业积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按县经信局、县财政等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生产运行及企业财务信息。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无偷漏税、不良信贷、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记录。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6.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已实施完毕,项目投资额原则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7.具备推进乡村振兴和带动群众增收潜力大的项目,可以通过解决就业、原材料收购等形式,争取带动更多农户增收。

(二)申报资料:

1.小金县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小金县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土建及构筑物项目清单、主要设备采购清单、项目施工进度表,项目资金构成和资金来源,效益分析,投资进度)。

4.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彩色)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6.技改类项目需提供技改备案文件。

7.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截止时间。项目申请单位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县经信局审核。

(二)材料报送。项目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及附件格式,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项目评审。县经信局在项目征集结束后,将对征集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经信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向州经信局提交项目评审请,组织省级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项目公示。项目评审结束后,县经信局将评审结果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按照公示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企业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才学  联系电话:0837-2787239

   小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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