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对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的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3日),以真实姓名向小金县就业局(电话:0837-2782285)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具体人员审核情况表附后。
公示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户籍在小金县内的非农业户口,办理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之一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附件:拟认定何志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附件:何志琴公示表 - 副本
小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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