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组织划定了我县50-1000平方公里14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小金县50-1000平方公里1条河流(结斯河、木称沟、木尔寨沟、日尔寨沟、山脚沟、双泊沟、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登春沟、虹桥沟、美卧沟、墨龙沟、彭家正沟、中梁子沟、大草坝沟、杨家沟、长沟)。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二、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小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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